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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京香安老院,地处西山脚下,环境优美,空气新鲜,交通方便,是老人养生的最佳地方。
经民政部门批准于2000年12月建院。由原四季青乡敬老院退休的全国模范敬老院院长担任负责人。多年护理老人的服务员组成的服务队伍,有丰富的照顾老人的经验。她们了解掌握老人不同的健康状况、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生活习惯,采取各种服务措施,使得老人能在本院安度晚年。
目前本院有床位50张,除包房间外,每间房屋安排两个床位,室内有沙发,床头柜,小衣柜,有为行动不便的老人准备的多用椅。有食堂、餐厅为老人安排平衡膳食谱。能自理的老人到餐厅用餐,不能自理的老人送饭到屋。活动室里有书报,麻将牌和其它棋类,供老人娱乐。院内有宽敞的活动场地,石桌石橙,花草树木,老人可在院内散步。除此之外每星期一至星期五由服务员照顾老人到院外绿色大地观赏美景。
联系电话:82593079
乘车路线:坐360路公共汽车到四十五中学站下车,马路南侧100米即到。
欢迎老人们来我院欢度晚年。
老人入院合同
一、入院条件
1.老人自愿、家属同意即可来院。持离退休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患有轻度老年痴呆者可入院,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谢绝入院。
3.入院老人必须由本人单位或家属与我院签订入院合同。
4.入院时须自带被褥、被罩、枕巾、季节换洗的衣服、洗漱用具。尿床者自带尿布。
5.入院的老人必须遵守我院规章制度、老人文明公约,无理闹事或隐瞒病情(违反入院条件第2项)者无
条件退回。
二、收费标准
1.一次性入院费200元。
2.每月每人服务管理费
| 项 目 |
床位费 |
伙食费 |
服务费 |
合计(元) |
| 能自理 |
200 |
240 |
70 |
510 |
| 一般不能处理 |
200 |
240 |
240 |
680 |
| 不能自理 |
200 |
240 |
320 |
760 |
| 完全不能处理 |
200 |
240 |
370 |
810 |
| 一对二服务 |
200 |
240 |
660 |
1100 |
| 一对一服务 |
400 |
240 |
860 |
1500 |
注:痴呆老人有自理680元,冬季供暖,每月每人40元。
(1)能自理标准:
能到餐厅就餐,能去厕所,能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整理个人卫生,能自己洗澡,自己洗衣服。
(2)一般不能自理标准:
需要送饭到房间,少于自理要求中二项以上者、患有轻度老年痴呆者。
(3)不能自理标准:
住院人的吃、穿、睡、洗漱均需要服务员护理者。
(4)完全不能自理标准:
在不能自理服务基础上增加喂饭者。
(5)一对二服务:
一位服务员24小时陪住服务。
(6)一对一服务:
一位服务员24小时陪住服务。
三、医疗规定
1.本院目前没有医务室,请家属把老人的常用药带来服务或备用。
2.对患急症、重病的老人,我院可随时送医院治疗(并与家属取得联系),住院期间所需费用由老人家属或原单位承承担。若需陪护,应由家属或原单位派人,如有不便可委托我院雇人陪护,护理所需费用由本人家属或原单位承担。
3.久病长期卧床的老人可能出现褥疮,甚至肌肉坏死等。我院会尽最大努力加强护理和治疗把不利因素控制到最小程度,但也难免遇到一些难度较大的问题,我们会及时与家属联系,尊重家属意见,家属也要给予相应的理解和配合。
4.老人外出或回家必须向本院请假,请假外出期间出现任何问题我院不负责任。
四、善后服务
1.老人病故,收劳务费三佰元,我院负责联络后事处理事宜,所需丧葬费由老人家属或原单位支付。
2.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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